在香港,信用卡利率普遍高達 30%–36%,加上私人貸款和財務公司高息借貸,很多市民因為「以卡養卡」或突如其來的失業、醫療支出,陷入財務困境。當債務壓力難以承受時,兩個最常被考慮的方案就是:
債務舒緩(Debt Relief Program, DRP)
破產(Bankruptcy)
兩者的性質、程序和影響截然不同。本文將逐一解釋,並全面比較 債務舒緩與破產 的優缺點,幫助你找到最合適的出路。
一、什麼是債務舒緩?
債務舒緩(Debt Relief Program, DRP) 是一種由債務舒緩公司或理財顧問代表債務人,與銀行或財務公司協商的安排。
主要特點:
透過 延長供款年期、降低利息,減輕每月供款壓力;
協議通常為期 4–6 年;
屬於 非法律程序,沒有法院保障;
信用紀錄會受影響 3–5 年。
換言之,債務舒緩不是免除債務,而是「把還款方式重新規劃」,讓債務人有能力繼續供款,避免立即走向破產。
二、什麼是破產?
破產(Bankruptcy) 是香港《破產條例》下的一項法律程序。當債務人完全無法償還債務時,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,或由債權人強制提出。
主要特點:
法院頒布破產令後,破產管理署(Official Receiver) 會接管債務人的資產;
資產會被出售清還債務,剩餘債務一律清除;
破產期一般為 4 年,期滿後自動解除;
信用紀錄嚴重受損,影響 至少 8 年。
破產是最徹底的債務解決方式,但同時代價也最大。
三、債務舒緩流程
債務人尋求債務舒緩公司或顧問協助;
提供財務資料,包括債務總額、收入與支出;
顧問擬定可負擔的每月供款方案;
與銀行/財務公司協商,爭取減息與延長還款期;
協議成功後,債務人依新方案還款,直至清還所有欠款。
四、破產流程
申請破產
自願破產:債務超過 50,000 港元,可自行申請;
強制破產:債務超過 10,000 港元,債權人可申請。
法院頒令
法院批出破產令,程序正式開始。
破產管理署接管
接管債務人資產,並進行清算;
調查財務狀況,防止隱藏資產。
破產期
一般為 4 年,若有違規可能延長至 8 年。
解除破產
期滿後自動解除,剩餘債務一筆勾銷。
五、債務舒緩的優缺點
優點
每月供款減少 30%–50%;
保留資產與專業資格,不會像破產般被清算;
避免破產的社會標籤與長期信用損害;
減少收數公司的追債壓力。
缺點
沒有法律保障,完全取決於債權人是否同意;
信用紀錄受損 3–5 年;
仍需全數還款,只是時間拉長;
存在黑中介風險,部分公司收取高昂手續費。
六、破產的優缺點
優點
徹底清除所有債務;
債權人不能再追討;
法律程序受法院監管,透明公平;
適合完全無力還款人士。
缺點
信用紀錄受損 至少 8 年,極難借貸或申請信用卡;
資產被清算,包括物業、投資、貴重財物;
職業限制(會計師、律師、公司董事等不得從事);
出國需申報,生活自由受限制;
心理與社會壓力大。
七、債務舒緩 vs 破產:核心比較
- 法律效力
債務舒緩:沒有法律保障。
破產:法院命令,具法律強制性。
- 還款方式
債務舒緩:必須全數還款,只是供款期更長、利息更低。
破產:資產被處理後,剩餘債務清零。
- 信用影響
債務舒緩:信用紀錄受影響 3–5 年。
破產:信用紀錄受影響至少 8 年。
- 資產處理
債務舒緩:資產保留。
破產:資產被清算。
- 適合人群
債務舒緩:債務中等(數十萬),仍有收入可供款。
破產:債務龐大(數百萬),完全無力償還。
八、如何選擇?
若債務總額不算太高(20–50 萬),仍有穩定收入 👉 債務舒緩
若債務龐大(數百萬),收入不足以維持供款 👉 破產
九、常見問題(FAQ)
Q1:債務舒緩會否等於免債?
不會,債務舒緩只是「重新安排還款方式」,最終仍需全數清還。
Q2:破產是否一定比債務舒緩差?
不一定。若債務龐大到完全無法償還,破產反而是最徹底的出路。
Q3:債務舒緩是否會公開?
不會刊登於公報,但會記錄在環聯,影響信貸申請。
Q4:破產期滿後信用會恢復嗎?
破產紀錄一般保留 8 年,之後才能逐步重建信用。
結語
債務舒緩與破產 各有利弊:
債務舒緩屬過渡方案,適合仍有收入的人,幫助他們避免破產;
破產則是最徹底的免債方法,但代價最大,包括資產被清算與信用嚴重受損。
在選擇之前,建議債務人先與 專業法律或財務顧問 商討,全面分析自身的收入、資產與債務狀況,再作出最合適的決定。
債務並非人生的終點,無論選擇債務舒緩還是破產,都是重新出發的契機。